發新話題
打印

個人覺得法官應該要中立,不應有個人意見

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56 發表


就算動機同理由講得幾正義都好,去爭取冇問題,但如果影響到其他人就係一個自私既行為...
法例定咗出嚟有佢本身既意義...訓街阻住啲車,影響都其他人,同佢本身爭取既嘢根本就冇關係,咁其他 ...
其實特區政府都係用好自私方法行政,當一個正常合法既訴求政府扮聽唔到,便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