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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水皇
原帖由 kelvintable 於 2021/10/14 10:09 發表 我覺得,就算事件嚴重,都唔好嘗試直接或間接公開人地身份。 例如打法同特徵。 我不認識任何有關人士或受害者,但我認為唔應該未審先判。同埋公開他人任何私隱唔係一件好事,特別係小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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