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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體育聯會黑箱作業 選拔結果難以服眾

如情況嚴重,或有某方收受利益,可否考慮報警 / 廉政公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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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毓民? 呢單野有無機會增加政治本錢先? 有無高官要負責先?? 定係大會有無民x聯人可以比佢丙先??? 如果無, 佢都應該唔會理你.

等同send去比報紙, 佢地都會睇下有無新聞價值, 先至去考慮爆唔爆出黎. 如果要浪費人手而單新聞只影響一少撮人, 報章係唔會幫你爆.

其實所謂選拔, 多年來都已經不斷有爭拗啦. 肥豬肉眼前, 個個都想分啖食. 呢類自己話晒事既挑選, 根本拿個比賽來是找死. 本來就可以用以兩種方法處理:
一. 不打排名, 就叫入圍者互相切搓, 最後亦無需要理會誰贏誰, 所有入選者都由教練團選出來. 這一點就全權由教練負責, 無人可以爭拗. (這個亦是最多人不服的選法, 但有不少校隊, 社團等等都是用這方法, 甚至國內選拔都或許會用上)
二. 指定某個數量以比賽排名計算, 而最後預一兩個位置及教練團推薦. 這個又可以給人爭, 亦可留下生路比教練去自己選人. 講真, 有時教練心目中有不少好手, 但在選拔賽時又打得差了點, 他們當然不想就此撇除這好手入圍啦.

所謂公平, 或是以球隊最大的利設想下作選人, 難以平衡. 不過我個人堅持, 如無制度都算, 有的話, 無可能完成選拔才發放.

除非章程上(夠膽)寫上: 計分方法有待完成所有選拔賽事後才決定.

如果真的寫了, 主辦單位可以收工. 根本就是痴線的.

下午我會去找一位記者朋友問問, 這種情況報界會不會受理!!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 如有類同, 實屬巧合)

[ 本帖最後由 防守王 於 2011-6-7 13: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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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答案, 會說成比賽只是給教練看看各球員在比賽的表現, 而非正式決定誰跟誰入圍. 所有入選隊員主要由教練直接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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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文仔 於 2011-6-11 11:17 發表

當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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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丙, 其實你已講中了重點, 以及今次討論的中心了. 那就是最尾的兩句:

總結而言,教練係玩哂的
所以依家唯一問題就係佢一開始講得唔清楚


大家的討論如果走到極端了就很危險吧!

有一點我想問問"之助" 或其他參與人士, 在章程上有否寫上以下類似字句:
"大會(或教練)可以在代表選拔中作出任何修改或最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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