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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貨不應在論壇售買,以免抵觸香港法律?

為何要容許�不容許在論壇中張貼買賣仿品的信息?

仿品
A.依某一品牌貨品,以其他貨品不論質量冒充。
B.依某一品牌貨品的某些質量,以其他商標貨品充當。

A是假貨。但假貨指控要有指控人的證據舉證,不然可構成誹謗。
B不是假貨,但有可能是盜版貨。判斷是否盜版在於仿品的制造過程中有否非授權使用被仿的貨品的專利,若被仿的貨品的貨品沒任何專利,則不構成盜版貨。但盜版指控要有指控人的證據舉證,不然也可構成誹謗。

仿品的本質
被仿的貨品因廠商研發的投資可能巨大,以較高昂的售價售賣回本獲利,這本是平常。但卻引發其他競爭者競爭,爭奪市場。
競爭者以仿品A方式競爭,目的是節省所有研發成本,又因商業誘因,難以更佳的質量充當,銷售仿品A本身已侵害被仿品的商標。

競爭者以仿品B方式競爭,目的是節省部份研發成本,使仿品B的質量具有潛在與聲稱的被仿品相同�近似的質量。除仿品B廠商外,第三者若沒專門知識,應對這種聲明的有效性存疑。因引致被仿品具高質量的製造因素,一般都會是不公開的商業秘密,所以才要透過購買專利,進行公開的保護。除有證據證明在製造過程中曾因透過盜竊聲稱的被仿品的製造過程而進行製造,且那被仿品的製造過程具有專利,否則,仿品B本身並不一定有侵害聲稱的被仿品的專利,並被視為盜版貨。

情況就如自己看著外賣的"B仔涼粉",開舖賣自稱首創的"C仔涼粉"相同,甚至對客人說和"B仔涼粉"一樣的那麼好吃。除非製造"B仔涼粉"有被申請了專利,並有人能舉證"C仔涼粉"向"B仔涼粉"的製造過程進行非授權抄襲,那麼製造"C仔涼粉"不一定構成盜版。

買賣仿品的問題
賣仿品A本身已是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相信論壇都不會容許。
賣仿品B本身可能觸犯《防止盜用版權條例》,但第三者,即非賣家和廠商,相信舉證非常困難。

論壇是否應作為第三者為買家舉證?
即使有被仿品廠商的協助,相信難以為仿品B的廠商的製造行為中的潛在盜竊行為進行舉證。論壇本身的主要功能,相信是通信,而非鼓勵成員進行私人而無限制的商品交易,或為他們所發放和鼓勵交易的信息負責。論壇也沒可能充當每個仿品B的買家,當然也沒責任為每個仿品B的買家向賣家辨別仿品B是否盜版貨。且論壇相信是私人而義務的公開論壇,容許�不容許在論壇中張貼買賣仿品B的信息,相信只是私人義務。

容許�不容許在論壇中張貼買賣仿品的信息?
要是要開放張貼買賣仿品B而非盜版貨的信息,當然要考慮管理員的工作量,增加限制,但加強成員的交流,迫真品降價。
要是不開放張貼買賣仿品B的信息,管理員的工作就是發聲明向所有成員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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