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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超分享】困難重重

咁即係如果足總訂左大球場比賽, 要足總主席親自去簽場;
康文署搞區賽, 要康文署署長親自去簽場;
學校訂左場俾校隊練波, 俾體育堂學生便用, 要校長親自去簽場....

如果只係得小團體先要負責人親自去簽場, 咁好唔公平喎

而且好多小學都唔夠一千人, 但係每年乒超都有過千人參與. 如果小學都算大團體, 唔駛校長去簽場既話, 乒超應該都唔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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