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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超分享】困難重重

引用:
原帖由 阿舜 於 2013-10-22 09:18 發表
咁即係如果足總訂左大球場比賽, 要足總主席親自去簽場;
康文署搞區賽, 要康文署署長親自去簽場;
學校訂左場俾校隊練波, 俾體育堂學生便用, 要校長親自去簽場....

如果只係得小團體先要負責人親自去簽場, 咁好唔 ...
唔駛, 有負責老師的, 仲可以填多幾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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