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有 Macro Rules (宏觀規則)又或權威性規則
如ITTF 所訂的。另外個別主辦比賽的機構可訂Micro Rules
(微觀規則)。
一般理解,7隊循環比賽,最好成績2隊出線:6勝1負的不能出緣,
反而5勝2負的出缐, 確實難令人感到混亂及不解!
當然主辦機構有樓作最終裁決權。
觀此事件,問題的産生是始於溝通失效。
經一事,長一智。向前看,主辦機構可嘗試在以下環莭改善:
加強溝通使所有參加者都清楚明白賽制。
如有特別計分安排,應加以強調。
比賽前briefing 尤為重要。
請注意:我們攪比賽的目的是什麽?
在合理的情況下,我相信各主辦人都希望參加者能公平競技,
促進友誼和打得開心!
[ 本帖最後由 TWKJOE 於 2014-9-10 11:5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