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30 發表 
我同意法治已死,毓能同大舊點解犯咗法仲可以做議員?
其他紀律部隊犯法就冇咗份工,紀律部隊執法部門,犯法冇咗份工都應該...但議員係立法,層次應該比其他執法部門高,但知法犯法更加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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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指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的point一早Try our Breast08年選舉講過比人ko左好耐

;立法會除了大會仲有好多常設事務委員會他們平日都要開會及議員辦事處要接見市民處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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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ilson2020 於 2013-6-28 00: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