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意別人講粗口?為甚麼?
粗口只是最低層次的言語暴力。沒人會無故的說。
使用這種暴力,極其量只能造成別人的精神傷害,尤其是對粗口了解不深的人來說。
議員梁美芬,參與一起講粗口的休班警員集會也沒有公開遣責,就是一個明顯例子。她既是大律師,也是城大教授。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附和講粗口的人。
構成實質精神傷害,需要有醫療的憑證。在要爆發衝突的一刻,這是成本高昂的證據。所以警察講粗口,也難有市民向警察提出法律訴訟,控其造成滋擾或精神創傷。
講粗口目的常是對不公義制度的一種個人控訴。縱然這有主觀成份,卻常是因為沒有平等和合理申訴渠道所致。
當然亦有人喜歡以粗口表達對人落井下石的情緒,目的就是要縱容和附和不公義的制度,持強凌弱,剝削他人。
粗口中的字眼常涉及性器官和性暴力,故常被社會列為不雅。當然,有人認為單詞"老母"也算是粗口。故講粗口可能不是一個問題,而本身的目的,甚至其導火線,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