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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丁寧遇上無理的裁判,獲奧運乒乓銀牌

球例規定,拋球時,球自離手至最高點,不少於16CM。
丁寧發的逆旋和下蹲式球,都有16CM。
問題在於裁判,從她比畫的手勢,可見她要求的是26CM以上,而她指丁寧發球不夠高的手勢,也有16CM。可能她是英國人,用慣INCH,以為要16INCH以上。
第二,她看慣英國足球,當球員被罰黃牌時,說說話表示不滿時,就出示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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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乒乓在線 於 2012-8-3 10:49 發表
下蹲式發球幅相呢??????? 那球令人難判別
這一球是網球呢!丁寧整個人都蹲下了,而且是拋了球才蹲下。如果拋得太低,怎夠時間發球呢?球大概在她球頂,手在枱面位置,你就可以想像到,怎可能不夠1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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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無線和亞視的新聞,都沒有說裁判問題,無線的只說丁寧在第4局發球犯規,表現失準。(實際是早於第4局前被罰發球犯規)亞視更離譜,說李曉霞發揮水準,丁寧未能還架。證明兩台的寫稿員沒有看球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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