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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 聽聞有假身代打團體賽

本主題由 (=^x^=) 於 2023-10-31 05:08 移動
裁判/裁判長應該會驗明了身份才可以出場,如真的這樣乒總也要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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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總絕對不會錯的,乒總已証明是她本人,所以批她可報到但不需上場輸11:0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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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總真的會去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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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有興趣想知道當時對手強烈懷疑球員身份問題,裁判長做了些什麼去核實球員身份?例如能否學card 中心查問基本個人資料或打電話或email即時可收發確認,如全部核對無問題這乒總已做得完美,吾通他們望吓就可知係球員本人這麼厲害?否則裁判長和乒總也要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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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警方受理,假如乒總又不處理,大家又可以做什麼,吹咩 ,假如這麼容易代包,裁判長和乒總要負上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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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和球員都肯定知情,依然冒險作出此行為,乒總是否也需要考慮以停賽作為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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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當日球隊強烈投訴及要求報警處理,有無師兄們知道裁判長又做了什麼去盡力核實身份呢?或是他說了便是?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keung 於 2021-12-9 09: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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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裁判長當日有心做好件事做好本份,之後的事也不會發生,未能做好本份的裁判長要否接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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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可以加入其他隊,打甲組也可以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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