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組別
1.1 男女子混合團體賽
2. 報名資格及人數
2.1 每隊最多報名 5 名球員,每場比賽人數為三人。
3. 比賽規則
3.1 除特別聲明外,比賽將依照「國際乒聯」規則舉行。
3.2 男女子混合組均採用三人單打五場三勝制,先勝三場為勝;對賽次序如下:
3.3 球員之間的每場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每局 11 分。球員如於某場比賽不能出賽時,該場比賽將判 對方獲勝。
3.4 一局比賽以先得 11 分的一方為勝;如雙方均得 10 分,以先領前對手兩分者為勝。
3.5 如雙方各勝一局,則需進行第三局比賽。第二局與第三局之間亦有一分鐘休息時間。
3.6 裁判員一旦發現球員位置或發球錯誤時,應立刻中斷比賽,並按該局比賽開始時所確定的次序及當時的比分進行糾正後,方可繼續比賽。
3.7 在任何情況下,錯誤發現前所有得分均為有效(適用於發球、接發球及方位的次序錯誤)。
3.8 不設擦汗及暫停時間。
3.9 如於法定開賽時間仍未能派隊出賽或人數不足三人將被判棄權。
3.10 比賽雙方須於開賽前填寫球員名單及出場次序,一經遞交,不得作出任何更改。如有錯誤,有關球隊應被判該局為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