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青見人 於 2011-9-10 01:55 發表
不要因為你地識佢就同情佢, 我覺得.. 不論佢個腦諗乜同認為佢自己係咩都好, 佢係依個身份就唔應該入女廁甚至係女更衣室, 試諗下你地既老婆, 女朋友, 子女同佢用同一個廁所, 一齊換3你地會點諗呢! 畢竟同情歸同情佢宜 ...
同意朋友的說法!! 法理與人情, 永遠不能完全共存, 當兩者有衝突的時候, 我都是傾向以法理行先
但是, 當他的行為已訴諸法律之後, 事情應該完全交給法庭, 我不贊成比太多意見
你可能話, 要公開事情, 做一個警世作用, 同時大家在網絡世界有言論自由
對!! 我們是有人權, 有自由, 當然可以發表言論, 然而, 事情已發生, 同時亦已進入了法律程序, 大家何不比他多一點空間呢?